为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9】5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司法工作实际多举措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一是组建法律援助刑事案件律师团。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律师事务所推荐和个人自荐,根据已招募律师的专业特长和执业年限,组建了怀宁县法律援助刑事案件律师团,共2个律师事务所24名律师积极参与我县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二是积极对接业务。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与县法院进行业务上的对接,主要就相互之间业务衔接配合和信息共享进行协调。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县法院的通知辩护公函之后,能够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辩护律师在接到辩护通知之后,能够同时带上法律援助公函进行阅卷、会见等,开展律师辩护业务。同时人民法院应当保障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为辩护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三是注重案件质量。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同时,注重案件质量,严格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跟踪制度,综合运用旁听庭审、回访受援人等方式,全面掌握律师办理案件质量情况,不断提高试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截止日前,怀宁县已办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