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某某,今年32岁,家住安庆市大观区,是安庆某公司员工。2016年5月,刚刚上班一个月,因真空管道突然爆裂导致硫酸喷出致伤,面部、颈及前胸硫酸腐蚀伤,眼部化学性损伤。经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六级。公司未给我购买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公司在支付了我部分医疗费后,其他费用我多次与公司协商,一直未得到解决。
事发时我才29岁,本以为可以好好孝顺父母,努力工作的时候,没想到生活陷入困境,陷入无边的黑暗,此次事故造成我右眼角膜损毁失明,而左眼视力下降、视野模糊,出行困难。脸颈和胸部烧伤严重,疼痛无比。因行动不便,2017年11月,在父母的陪同下,我携带相关材料到大观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了我,认为像我这样伤残六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经过相关审批手续后,大观区法援中心指派律师为我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积极准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要补办社会保险手续并补缴保险费用,给予其工伤待遇。经仲裁裁决后,公司认为伤残津贴和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0月19日,我再次申请法律援助。 2018年11月9日此案如期开庭。法院依法判决后,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支付我各项赔偿42万元,约定在2019年3月24日,先行支付10万元,其余赔偿分期支付。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到期后,公司未按期支付,我又找到援助律师,希望帮助申请执行,律师帮我拟定申请执行书,要求公司立即支付我各项损失42万元,交到法院,终于执行到10万元第一笔赔偿款。
我和父母非常感谢党和国家实施的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伤事故三年,我申请法律援助一年多来,仲裁、两次诉讼,三次法律援助,我无助、悲伤、痛苦,“山重水复疑无路”时,是法律援助与我牵手,帮助我如愿拿到工伤赔偿。(安庆市大观区居民李某某口述,大观区司法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