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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

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为36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发布时间:2019-08-07  |  访问次数:

  郭某家住望江县长岭镇板桥村,2018年至2019年初在望江盛琪服饰有限公司从事服装加工。从2018年7月一直到2019年初,老板虞某未向其支付任何劳动报酬,和郭某一样,未按时拿到工资的还有35名工友,尚未支付的工资共十九余万元。

  从今年年初开始,郭某等人多次向虞某要求支付劳务报酬,虞某以暂时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在多次向余虞某讨要工资未果后,郭某和他的工友们先后向县信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等单位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均未得到圆满解决。

  2019年6月18日,郭某等人向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援中心开辟绿色通道,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及时受理了郭某等人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龙艳承办此案。接到指派后,援助律师及时会见36名民工,详细了解其主张的劳动报酬的计算依据,并作好记录。后援助律师与虞某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向其说明援助律师身份及政府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态度。虞某并不配合,仍然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援助律师随后迅速启动了诉讼程序,虞某一次性收到36份起诉状附本。在此过程中,援助律师一直没有放弃与陆某的沟通,继续向其宣讲法律知识,包括: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等

  庭审中,援助律师指出:虞某拖欠郭某等人劳务报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既有欠条,又有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劳动合同。同时郭某等人作为服装加工行业的农民工,郭某等人的劳务报酬是付出劳动才挣取的血汗钱,是用于家庭生活、养家糊口的主要来源,是维持生计的重要支撑,是其自身对最低级、最基础的生存权利的需求,虞某依法应当支付郭某等人的劳务报酬。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虞某在判决生效五日后,一次性支付郭某等劳动报酬19515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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