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郑某某,今年30岁,裴某某是我的女儿,现年7岁。2011年元月份经人介绍相识了裴某,在父母的催促下于2012年1月30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般并且长期分居,在有限的相处时间里我和裴某也因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裴某还经常对我实施暴力殴打。为了孩子、为了这个家,我只能选择容忍他对我的暴力。但没想到我的隐忍换来的却是他更加肆无忌惮,一次、两次、三次……我被打的次数越来越多,我犹如惊弓之鸟,经常在噩梦中惊醒。2017年9月26日我终于成功脱离了苦海,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离婚,女儿随我生活。
从离婚后到现在,孩子的生活重担全部落在我这个母亲的身上,我只有初中文化,什么都不懂,想去外地工厂干活但女儿又没人带,平时只能在家旁边打点零工,生活很是艰难。作为一个母亲,我也想给女儿一个快乐的童年,让她能够像其他小孩一样吃好穿好,能够去上自己喜欢的兴趣班,每次看见女儿稚嫩的脸上洋溢着的笑容,我心中都很内疚,给不了女儿像正常人家小孩的的生活。女儿越来越大了,随着当前物价的上涨,女儿生活和学习上所需费用对我来说是一笔巨大的开销,以我目前的收入难以支撑,然而当初离婚协议里面写着裴某每个月给付600的生活费更是远远不能满足女儿的生活和学习的需要。家庭的重担已经让我不堪重负,期间我多次电话联系裴某,让他提高生活费,但都遭到了裴某拒绝。
走投无路之际,我带着女儿决定依法维权,想要通过法律手段让裴某提高抚养费。这让我想起来之前村里举办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宣传活动,在家里找到了法律援助的服务指南,通过上面的电话咨询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他们告诉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第二天我带着准备好的材料来到了大观区法律援助中心,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我,他们细致的询问了我的诉求,并指导我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表。在与裴某联系无果后,为我指派了律师,决定把裴某起诉到了法院,以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2019年10月18日,经过法庭开庭审理,在庭审中,代理律师从情、礼、法三方面和法官、裴某充分交流沟通,并针对裴某提出的几点不同意提高抚养费的理由,逐一驳斥。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郑某某与裴某虽然之前离婚时已达成调解协议,但并不影响今后子女向父母提出增加抚养费的权利,故其子女有权向父亲提出增加抚养费,给付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最后法院判决了裴某提高抚养费至900元,直到女儿成年。判决书出来的那一刻我热泪盈眶,女儿共增加了39600元抚养费直到成年,对其接下来的成长需求来说也是一份基本保障。
感谢大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律师,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在我和女儿最无助的时候能够为我们提供帮助,为我们母女两这样的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让我的家庭走出困境,切切实实感受到政府的关怀,真真正正地为我们老百姓指明路、办实事!(郑某某口述,大观区法律援助中心童飞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