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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新闻

安庆市2019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0-01-19  |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安庆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安庆市持续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12月中下旬,安庆市司法局委托第三方合肥中徽会计师事务所,根据2019年度《安庆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和《绩效评价考核验收工作通知》的要求,对9个县(市、区)司法局2019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方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8个三级指标,从项目投入、过程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等四方面,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综合分析和专家评判等相结合的方式,对9个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工作站的办公设施、服务设施、标识标牌、工作场地、宣传阵地、工作台账、法援律师值班情况及法援中心档案室建设、信息化应用、专项资金使用、法援业务及卷宗档案资料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随机抽查一个乡镇(街道)和村(居),现场查看基层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的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方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9个县(市、区)进行绩效评价验收,同时,发放绩效评价信息调查表,对9个县(市、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情况逐一进行反馈,由被考核单位领导签字并在每页盖所在单位公章进行确认。

  主流媒体采用情况抽调安师院两名实习大学生,依据《安庆市法律援助信息宣传和案例报送采用工作考核办法》,对9个县(市、区)司法局报送的2019年在中央和省、市主流媒体所采用稿件及视频资料进行评查,并经纪检组和中心人员核查;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案件质量情况直接运用2019年全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社会满意度情况直接运用市民生办社情民意调查结果;常规工作情况将市局2019年1-3月、4-6月、7-9月、10-11月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法律援助信息案例报送采用情况的通报提交给第三方进行评查。上述各项分值合成之后,最后形成9个县(市、区)的绩效评价最终得分。

  全市9个县(市、区)项目绩效评价考评算术平均得分为91.72983 分,评价等级为“优秀”。增长最为明显的是社会满意度,社会满意度经市民生办委托国家统计局安庆调查队社情民意调查,2019年的社会满意度平均为93.19%,2018年的社会满意度平均为87.77%,2019年比2018年增长了5.42个百分点。

单位名称

项目投入

过程管理

项目产出

项目效果

总得分

太湖县

10

43.41

29.66378

8.63842

91.71220

岳西县

10

43.47

29.47704

8.96860

91.91564

潜山市

10

44.02

30.94080

8.89094

93.85174

望江县

10

43.08

29.63624

8.74622

91.46246

宜秀区

10

43.86

30.23108

9.15070

93.24178

大观区

10

43.16

29.58808

9.08303

91.83111

迎江区

10

42.29

29.20016

8.80749

90.29765

怀宁县

10

43.19

30.67512

8.45702

92.32214

桐城市

10

42.25

28.08838

8.59513

88.93351

平均得分

10

43.19223

29.72230

8.81530

91.7298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化应用仍存一定差距

  本次评价,9个县(市、区)中有6个县(市、区)仍存在信息与实际数据不一致现象,信息化应用管理尚需进一步提高。

  (二)部分地方工作站、联系点管理未按规定执行

  评价办法要求各工作站应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及明白人台账,评价中根据各地提供的法律援助明白人联系方式随机调查,评价的9个县(市、区),其中少部分地方存在联系电话不一致、空号或者关机联系不上的情况;个别工作站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未能达到每个季度至少一次的要求,咨询录入系统不一致。

  (三)少部分地方财务管理不规范

  本次评价的9个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按照本地制定的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全部县(市、区)均做到全额合规使用。均建立了法律援助台账,做到了单列科目核算法律援助经费,但6个县(市、区)补贴发放未能达到市局规定的月均一次要求,1个地方专项资金支出划分依据不充分,补贴发放错误。1个地方将律所律师办案补贴转账至律师所在律所的对公账户后,由律所进行二次发放,造成补贴发放表、领取凭单与实际办案人员不一致未及时发现。

  (四)档案管理不规范

  评价现场对各地卷宗抽查15份,普遍存在档案管理不规范现象,如页码编写不符合要求、质量监督表未填写完整、页码和日期填写涂改、档案装订不符合要求、未使用法律援助专用目录等。

  (五)受援人信息公示不足

  评价发现,个别地方受援人信息公示不足,未达到市局规定的每月一次的要求。个别地方将受援人信息交由当地民生办后,未对公示情况进行复核监督,造成公示不够完整或不便查询。

  (六)信息宣传有待加强

  本次评价的9个县(市、区),主流媒体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成果普遍较差,报送信息被省、市民生办和省厅采用数量较少。

  (七)个别地方律所律师办案占比未达标

  评价发现,由于律所律师人员较少,案件目标任务数较多,个别地方律所律师办案数量未达到指标要求的55%的占比率。

  (八)个别地方旁听庭审分析不足

  评价发现,个别地方对旁听庭审仅形成了年度分析报告,未对每次旁听庭审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归纳、分析和处理。

  (九)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工作力不从心

  各地反映2019年机构改革任务完成之后,随着工作职能的增加,各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不但要干好原先的法律援助工作,还要承担着公证、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的精力,存在着功能虚置、管理分散、人员严重缺少等问题,未能体现法律援助机构应有的职能要求。

  (十)法律援助中心缺少基本的工作经费

  各地反映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每年要一定的会议、宣传、办公等基本的工作经费,法律援助中心除了办案专款以外,没有工作经费,不同程度制约了法律援助事业向前发展。

  三、整改落实情况

  1.及时收集整理。第三方评价结束后,快速出具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市本级总报告、9个县(市、区)分报告,全面反映各地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客观指出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客观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要求和建议。

  2.及时交办整改。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绩效评价情况及9个县(市、区)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盘点、全面梳理,将存在的问题以清单形式下发到9个县(市、区)司法局,要求进行立即整改,在2020年工作中加以改进提升,明确在2020年2月底前,各地要整改到位。

  3.切实跟踪问效。为确保整改工作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市司法局发挥市直部门牵头作用,计划在2020年2月下旬开始,通过“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实地察看和重点抽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看是否规范、完整、符合要求;检查资金落实情况,看是否单列科目、及时打卡、及时拨付;检查工作站点,看是否将工作站点建设落实到位;检查法援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看是否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与司法行政工作同要求、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市司法局切实以本次第三方绩效评价为契机,对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再梳理,再总结,再提升,不断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努力把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落到实处,确保广大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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