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蔡某某,今年40岁,老家在安庆市宿松县,几年前再婚嫁到潜山市痘姆乡,丈夫以务农为生,我在乡里一家小饭馆当服务员,孩子还未成年,虽然家庭收入微薄,但一家人生活其乐融融。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今年8月份的一个晚上,我骑车下班途中因光线不好将路边步行的一位老年人撞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我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潜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在安庆市看守所。
进入看守所后我万念俱灰,我不知道如何面对死者家属高额的赔偿要求和接下来的牢狱之灾,我也知道家里肯定没钱为我聘请律师,只能默默等待法律的宣判。但是让我没想到的是,有一天一位法律援助律师来看守所会见了我,通过她的介绍我才知道,原来我丈夫经人指点向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承办我的案件。
我告诉援助律师我愿意尽力赔偿死者家属损失,我希望能早点出去筹钱。在了解我的案情和家庭情况以后,律师表示会帮我申请取保候审。在律师会见我之后的一个星期,我果然被公安局释放了。在赔偿远远没有到位的前提下帮我成功取保候审,我知道承办律师一定付出了很多努力,我非常感谢她对我、对我这个家庭的帮助,也感谢法律援助这项惠民政策,实实在在地为我们这些困难的老百姓解决了难题。(当事人口述,潜山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