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某某,河南省沈丘县人,我和妻子常年在工地上做工,做工的收入是我们家唯一的经济来源。家里老人年纪大了身体不好常年吃药,女儿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真是哪哪都等着用钱,最怕的就是工程结束了拿不到工资。
2017年3月,刘某承包了怀宁县凉亭乡某工程,邀请我和妻子为其从事顶板绑扎等工作。2019年2月1日工程结束,经结算工资合计11万元,可刘某说上级分包的安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没有给其全部的工程款,让我们找公司要钱。我和妻子立刻找到劳务公司的负责人李某某,可李某某说年底公司已经轧账了,只能先打个欠条给我。当时已经是腊月二十七了,家里人都等着我们回家过年,我们只好拿上对方开具的欠条回了河南。年后我们多次来到怀宁讨要工资,路费都不知道花了多少,李某某支付了一部分但仍拖欠我们57000元。
2019年11月,我再次来到怀宁找李某某,可这时候她已经不接我的电话了,又不知道她住在哪。我只好找到位于高河的项目部,项目部的人接待了我说让我等消息,就这样我在高河住了几天,可一直没等来项目部的消息。当时的我真是心急如焚,耽误了这么多天功夫不说,事情还没有眉目,多待一天就是一天的开销啊,我走在大街上吹着冷风真是说不出的沮丧,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正好以前的工友打电话来询问情况,听我诉苦后建议我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他的欠薪就是通过法律援助要回来的。
走投无路的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走进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我,听我说明情况后,通过农民工绿色通道迅速为我办理了申请手续,立刻指派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具体承办。
承办律师认真了解详情,查找企业信息和李某某的具体身份信息,考虑到我家在外地的实际情况后,建议从两方面同时着手,一方面立刻整理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另一方面找对方进行调解。经过承办律师的进一步分析我才知道,承包人甲公司与分包人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甲公司在乙公司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下,将劳务费支付给乙公司,违背合同义务,而李某某不仅以个人名义出具欠条给我,还是乙公司的授权签字人,三者都是适格被告,应承担连带支付责任。11月22日,承办律师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立案。为了让我尽早拿到工资回家过年,承办律师多次带我去项目部找甲公司负责人和李某某协商,通过他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说,李某某答应在撤诉后将剩余的57000元工资支付给我。
至此,我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在收到李某某转账款的一刹那,我不经热泪盈眶,要不是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无私帮助,我不知何时才能拿到血汗钱!感谢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让我们农民工在凌冽的寒冬也能感受到温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是实实在在的暖心!(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