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叶某某,是一名瓦工,家住望江县长岭镇,叶某婷是我女儿,今年5岁了。2014年,我与虞某某相识后自由恋爱,不久便同居生活,并于同年10月按民间风俗举行婚礼,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4年10月31日生育一女孩取名叶某婷,女儿出生后一直由我抚养,现在望江县长岭镇幼儿园就读。女儿出生后,虞某某从未承担过做母亲的责任,未履行过抚养女儿的法定义务,在离开女儿后从来没有回来看望过女儿,女儿甚至都不知道母亲长什么样子。女儿由于身体免疫力弱经常生病,且随着她一天天长大,教育成本、生活成本都在上涨,紧靠我外出务工且不稳定的微博收入,无法满足女儿学习、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我多次与虞某某协商女儿抚养费问题却无果。为了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在万般无奈之下,我只能向望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系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无力聘请律师,在村干部的帮助下,我来到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审查了我的资料后,当场就指派了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廖永红律师为我免费打官司。
廖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赶到法律援助中心了解了我的具体情况,并分析了案情,进行了必要的社会调查,搜集了相关的证据,按时参加了庭审活动。庭审中,廖律师通过充分举证、据理力争。庭审后法院举持调解,调解中,虞某某同意自2019年起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每年支付抚养费6000元。我非常感谢国家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这项惠民生的好政策,感谢援助律师的全力帮助,有效的维护了我女儿的合法权益,我真心的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点赞。(望江县叶某某口述,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