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曹某某,是一名在读高中生。我能有机会重拾学业,多亏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这一惠民政策。
事情还要从2018年说起,当时我16岁,正是青春年少、感情萌芽的年纪,我也遇到了心仪的女生。追求她的过程中有甜蜜也有痛苦,不久我就发现,她常常心情不好,在我的追问下,她才支支吾吾的说多次被高年级的王某欺负。我很愤怒,自己喜欢的人居然被欺负了,于是决定给王某一点“教训”。某天晚自习的时候,我发现王某和其同学进入二楼男厕所,便带着网上买的水果刀跟进去,想吓唬吓唬他。我和王某打了起来,他的三个同学看我们扭打在一起,就过来帮忙,我一个人怎么敌得过四个人。也许是出于男生的胜负欲,也许是出于被打的恐惧,我拿出藏在大衣内的水果刀挥向他们……后来老师来了,父母来了,救护车来了,警察也来了……
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了7天,随后取保候审。那段时间我非常绝望,因一时争狠斗勇,使原本幸福的家庭坠入深渊,母亲以泪洗面,父亲愁眉不展。对父母的愧疚,对未来的担忧,对流言的畏惧,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我。因我是未成年人,没有聘请律师,法院向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指定辩护通知书。我这才知道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民生工程,免费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法援中心很快与我取得联系,第一时间指派了承办律师。承办律师立刻通知我到律师事务所了解案情,签订授权委托书、辩护协议,并做了详细的谈话笔录。律师对我盲目冲动的行为给予严厉批评,告诫我应以学业为重,同时耐心的讲解了一些法律规定,权衡利弊分析案情,让我受益匪浅。随后承办律师迅速行动,一方面多次上门做受害人家属的工作,获取对方谅解;另一方面抓紧时间阅读卷宗查找相关法律条文积极应诉。在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努力下,法院考虑到我是未成年人,平时在校表现良好,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本着刑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予以从宽处罚,最终判决我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事情终于告一段落,我也能返回校园继续学业了!这件事给我的教训非常深刻,正是由于我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才会走上岔路,更在校园中造成不良影响。好在我还有机会重新来过,希望大家能够吸取我的教训,凡是三思而行,长存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感谢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给予我及时有效的帮助,让困境中的我燃起希望,重拾面对未来的勇气和信心!(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