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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报道我市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26  |  访问次数:

  3月25日晚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报道我市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工伤死亡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例,此案例入选司法部于3月24日发布的第一批全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当天晚上6点49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播出短版,7点40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播出长版。省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为此发出通知,组织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人员进行了收听。节目播出后,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

  附件:中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节目报道的实况内容:

  主持人:司法部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机修工余某,2月22日,按公司复工复产通知回公司上班,在进行厂房卫生清扫时不慎跌落致伤,于2月24日经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太湖县经济开发区法律援助工作站主动为余某家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安庆市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余伟华介绍:

  余伟华:法援工作站通过电话与死者家属取得了联系,做好安抚死者家属工作,宣讲法律援助相关政策,引导家属申请法律援助。2月25日上午,家属申请法律援助获得通过,指派的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立即展开工作。

  主持人:工作人员了解到余某2018年入职公司担任机修工,月工资4000元左右,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余某购买了工伤保险。

  余伟华:事故发生后,公司认为余某不构成工伤,公司已经垫付医疗费44662.7元,不同意对余某某进行任何赔偿与补偿。

  主持人:承办人员向家属耐心讲解了《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法规有关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保险待遇等规定,又到医院调取了死者余某的病例资料、到公司向案发在场人员做了调查笔录。

  余伟华:承办人员向公司负责人详细讲解了《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表明余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清扫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希望公司能够先行垫付工伤保险待遇并给予余某某等人相应补偿。公司负责人同意本案按工伤程序处理,但拒绝先行垫付及对余某某进行补偿。

  主持人:2月27日,太湖县劳资纠纷调解委员会就本案再次进行调解。

  余伟华:本案经过四次协商与调解,公司方最终同意余某家属的意见,公司于2月28日向余某某等人实际支付补偿金以及垫付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壹佰零壹万肆仟余元。

  主持人:司法部在案例评析中指出,疫情无情,法援有爱。针对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的工伤(工亡)事故,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践行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要求,做到真情服务,应援尽援;承办人员积极收集证据,证明本案构成工伤的事实,成功说服公司按工伤程序处理此案,使受援人获得利益最大化,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F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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