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黎某某,今年34岁,宿松县人,现长期居住在望江县赛口镇。2019年3月6日,我到望江县华阳镇吴某某家找其讨要饲料款。在吴某某家,吴某某百般推脱,不愿意给,我当时气不过,头脑一发热,一时冲动的上前揪住了吴某某的颈部,我们俩揪扯在一块,在揪扯过程中,吴某某摔倒在地不能活动,我当时慌了,立即打电话叫救护车并报警自首。吴某某入院诊断为右锁骨骨折,经望江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吴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因为我没有聘请律师,望江县人民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我进行辩护。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后立即指派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燕为我进行辩护。因我正在取保候审,吴律师与我取得了联系,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分析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自己对此也没有异议,建议我认罪认罚,让我积极向吴某某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争取从轻量刑。同时,吴律师还向我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消除了我对主动认罪的疑惑以及认罪后能否从轻量刑的后顾之忧。
在吴律师耐心地解释、劝导下,我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019年11月14日,我在援助律师的陪同下,主动来到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12月16日,案件到达望江县人民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再次指派熟悉案情的吴燕律师为我进行辩护。庭审中,吴律师认为我有诸多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并结合全案证据材料,提出了五点辩护意见,恳请法院对我最大限度的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后,法院全部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处我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感谢法律援助给了我希望,感谢吴燕律师为我有效的辩护,让我免受了牢狱之灾。这次的经历让我终身难忘,任何时候都不能一时冲动,凡事要三思而后行,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不仅要学法还要守法。(黎某某口述,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