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孔城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崔定然帮助我依法维权,我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维护,感谢党和政府为我们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撑了我的腰”。这是孔城镇镇东村法律受援人代**的肺腑之言。
代**今年七十二岁,患结石病,曾在桐城市人民医院做了手术。由于医疗事故,造成伤口化浓感染,后由市医院送安医二附院治疗。由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院方要求他通过诉讼解决。于是,他申请了法律援助维权,诉求院方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
孔城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崔定然为他代理起诉,经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鉴定:伤口化浓与医疗过失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15%,一审法院按此百分比,判决由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八千余元。代**不服,上诉前,再一次申请了法律援助。
经过法律工作者崔定然的不懈努力,二审法官采纳了他的意见:二次治疗是市医院过失行为造成,费用由市人民医院承担,应赔偿代**一万五千二百元。2019年8月,赔偿款由法院执行,顺利打入了代**的帐户,切实维护了一名普通百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