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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

【群众话民生】法援及时释法调解 热心迅速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20-05-21  |  访问次数:

  我叫金某某,今年47岁,是安庆市迎江区长风乡新义村人。家里除了我还有姐妹两人,父母亲一辈子在农村,已年逾古稀,仍在外面打打零工贴补家用。

  2020年3月23日上午,我接到母亲工友的电话,说母亲和他们在景观林工地工作时突然晕倒在地,刚被120送到医院来急救。我赶紧通知了大姐和小妹后赶到了医院。院方告知我们母亲是突发性脑溢血,情况十分危险。中午时我们接到了母亲抢救无效去世的消息。忍住心中的悲痛,我们先是配合医院料理后续处理工作,一边随工地负责人来到景观林项目部,就母亲意外去世的事故协商伤亡补偿问题。项目部表示在发现母亲昏倒后,已立即将其送至医院救治,并第一时间交齐所需医疗费,因其脑溢血属于突发性疾病,不一定是由工作导致,项目部不应该支付赔偿费用;我们认为母亲是在工地工作时去世,应该属于工伤赔偿,项目部脱不了干系。一时间我们两方陷入了僵局,不知该如何处理。

  乡里的工作人员闻讯后马上来到项目部,为防止事态矛盾升级,主动介入我们争议的调解工作。工作人员把我们分开了解了事故情况和处理意向,在了解到我们家经济困难、母亲也是农村户口的情况后,法律援助志愿者王某告知我们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由专业法律工作者对此次事件作出定性,为我们提供法律帮助。

  我们在他的指引下来到迎江区长风乡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审查条件后认为我们符合申请条件,马上帮助我们办理了申请手续,并联系了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为我们快速办理援助。迎江区了解情况后为我们开辟“绿色通道”,马上进行了案件的审批和指派。考虑到我们的实际情况,为尽快介入处理,当即指派迎江区长风乡法律服务所承办我们的案件。长风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王孝球第一时间赶到项目部,了解事件原委后,他将我们双方组织在一起,对我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进行解释,说明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属于工伤。但我母亲已超过60岁,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母亲与用工方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的劳务关系,此时按照法律规定来说,我们只能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通过基层法律工作者王主任对相关法规进行讲解,针对我们双方提出的意见给予专业的法律回应,渐渐的,我们的情绪被安抚下来,混乱的思维在他的耐心解析下,也逐渐清晰。在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后,项目部负责人员表示理解,希望能与我们通过协商解决此事。通过心平气和的沟通,我们也知道了项目部用工期间在工作量、酬劳等方面一直很照顾母亲,且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将母亲送到医院并主动缴纳了医疗费用。我们表示愿意在司法所以及法律服务所的主持下,就本案进行调解处理,尽快了结事件去料理母亲的后事。在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所、志愿者等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在当晚十点钟促成我们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景观林项目部承担母亲抢救医疗费并作出5万元金额赔偿,我们接受这个结果并签定了调解书面协议。

  我们兄妹三人,在一天的时间内,万分悲痛接受了母亲意外去世的噩耗,非常庆幸有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指引和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的帮助,不仅及时、依法、客观地帮我们解决了问题,让我们心服口服地接收了事故处理结果,热心专业的服务对我们家属的心灵也是一种莫大的安慰。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是为民办实事、为好事的“暖心工程”! (安庆市迎江区村民 金某某 口述,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何惟荃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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