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吴正江,78岁,住宿松县二郎镇,2019年5月7日,我在乡村公路上行走时,发生交通事故,被吴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撞上,致受伤住院,经宿松县交警大队认定,本起交通事故中吴某某负全部责任,我无责。
事后,我一家人吓坏了,既担心我的生命健康,又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庆幸的是吴某某和他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为我垫付了全部医药费2万余元,余下的损失需要到法院打官司才给。我是农村人,怎么知道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呢?我将此事告诉了我在部队服现役的儿子,他告诉我地方法律援助机构对军人军属有法律援助优待政策,让家人先找法律援助中心咨询需要哪些材料,他配合提供。5月底,我家人找到县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听说我是军人军属,可以通过县人武部出具一份我儿子为现役军人的证明,证明我是军属,然后就可以办理法律援助手续。5月24日,我家人拿到了相关证明材料。5月31日,在县人武部工作人员陪同下,我家人到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我申请了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我指派了一名执业时间长、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我的代理人,并将我家人指引到承办律师办公室,服务非常周全。
见到承办律师,我家人将事情前因后果说了一遍。承办律师做了接待笔录,并与我家人签了授权委托书,详细地向我家人列举了要提交和准备哪些证据材料。开庭前,再次接待了我家人,告知官司存在哪些风险。庭审中,承办律师在法庭上也积极发表了代理意见,要求吴某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我的损失不包括医药费在内共计9万余元,最后法院支持近7万元。我和我家人对结果非常满意。
要是没有法律援助律师帮忙,我和家人真不知道从哪里着手。我高兴地把判决结果告诉了我在部队服役的儿子,要求他在部队好好表现,不要担心我的健康,不要辜负各级党委、政府对军人军属的好政策。(杨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