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胡某芝,是铜陵市郊区宜铜新村的一名农村妇女,没什么文化,经历过第一次离婚后,我对婚姻非常慎重。在2006年我和我现在的丈夫许某祥再一次走向婚姻的殿堂,虽然生活并不富裕,但是算的上家庭幸福美满,但我做梦也没想到的是今年5月12日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竟然被自己最爱的丈夫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我今年都已经68岁了,得知此消息,我顿时眼前一片漆黑,倍感绝望。随后急忙联系丈夫,但回复的却是已关机,我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也不知道自己的下一步该怎么办,不敢去法院问情况,更不敢去应诉,自己在眼泪中度过了几日,无所适从。
自从丈夫突然离开,我担心丈夫的安全,到处找他,因为身体不好差点昏倒过去。浑浑噩噩过了几日,正好遇到了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门宣传法律援助,我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说了此事,工作人员建议我去大观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那边有免费的律师可以帮助我。开始的时候,我一直觉得律师都是需要花钱才会真正帮助你,而我和丈夫结婚多年,丈夫每个月就给我几百元生活费,自己也未有存款,无法支付足额费用。虽然法律援助免费帮助困难群体,但是我觉得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免费的律师会不会真心帮助我办理案件。
我尝试着拨打大观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我,告知我申请法律援助所需要的材料,并且提醒法院也即将要开庭了,让我赶紧过去办理手续,好出庭应诉。5月29日那天我一大早就来到了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接待了我,考虑到我还有10天就要开庭,立马给我指派了律师。受案后,案件承办律师一边从心理上劝解安慰我,一边帮我分析案情,拟定应诉方案。根据我的陈述和案件应诉需要,承办人先后多次前往当地派出所、社区了解情况,收集证据,对于取证困难的,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证据收集完之后,承办人很快为我代写了答辩状,明确指出:
1、我们两人当初结婚是经人介绍一年以后才登记结婚的,完全是自主自愿的,并无任何外界因素逼迫,并且我和丈夫结婚年龄都很大了,对婚姻的缔结是非常慎重的,婚后十四年夫妻二人感情一直都很融洽。
2、双方婚姻关系期间,我和丈夫都没有添置大的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每个月的退休金以及婚前的门面房的租金都是丈夫自己掌握,每个月只给我几百元生活费,并没向丈夫所说的我结婚为了掌控和觊觎他的财产的意思。
3、在丈夫突然离家之前,我和丈夫夫妻感情良好,就是因为这样在我的丈夫突然离家,电话打不通后,我多次出去寻找他,担心丈夫的安危,自己也差点昏倒过。
4、结婚以后,我和丈夫共同生活,相互扶助。我尽心尽力照顾丈夫的生活,丈夫4年前因为做了胃切除手术,子女也不在家,都是我一个人照顾,丈夫才得以康复。
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法庭上,法援律师围绕事实和法律,从以上几个方面为我据理力争,最终大观区人民法院判决丈夫败诉,我俩的婚姻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家庭关系得以继续维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如今,我已经深刻感受到了,并对法援民生工程万分感谢!有了这样的民生工程,不仅让贫困弱势群体能够平等地使用法律资源,更让我明白了还有这样一个温暖的地方愿意无偿的帮助我们!
(胡某芝口述 大观区法律援助中心童飞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