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汪某某,家住太湖县牛镇镇。因我女儿于2020年4月14日驾驶摩托车与杨某某驾驶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女儿经过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某和保险公司没有赔偿我们的损失。
我们一家人多次找杨某某要求赔偿,可是杨某某总是以车辆购有保险推脱处理。女儿的三个孩子均在读书,女婿身体又不好,而我也年事已高,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聘请律师,我选择来到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牛镇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核,指派太湖县牛镇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盛德华为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法律工作者盛德华接待了我们,向我们分析了相应的赔偿项目,并向我们讲解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们选择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方式处理我们这个案件。
2020年5月29日,我们在太湖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盛德华多番努力,不仅为我们获取了应有的赔偿款,还为我们额外争取了3万元的赔偿,让我们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女儿的去世让我们家庭陷入了窘境,特别是女婿身体不好,三个孩子又还在读书,幸好有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这样的好政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者耐心细致的为我们提供法律帮助,特别是在调解过程中,在承办人员的努力下,为我们争取了1037136元的赔偿款,并且已经赔付到位,我们一家对这样的结果十分满意。(汪某某口述 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