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某某,家住安庆市潜山县。由于与前任妻子感情不和,离婚后我一直单身,突如其来的意外更让我丧失了绝大部分视力,只能残存一些光感。后来经人介绍我认识了当时同样是离异的现任妻子,我觉得对方人不错便与对方结了婚。
刚结婚时感情不错,我在她的鼓励下我们开起了盲人按摩店,。由于我近乎失明,家里的经济包括我的低保补贴都由对方掌管。店里的经营也由妻子打理,收入虽不多但两个人的日子也是有滋有味的
但好景不长,妻子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她开始吹毛求疵并无休止地跟我争吵,甚至将我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我的坚决反对下,法院最终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此后,我与妻子一直分居,然而我没有经济收入也没有人照顾生活起居,一时十分艰难。
这样的日子我过了好几年,现在我终于忍无可忍,决定与妻子离婚。但当我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时遭到了对方的拒绝,无法协商。我没有其他办法,只能试图去法院起诉离婚,由于身体不便,我曾去各家律师事务所咨询,可过高的律师费将我挡在门口。我万分沮丧,仿佛脱离这段婚姻的最后一丝希望也要破灭了。
经人指点,我找到安庆市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的同志热情地接待了我,耐心指导我填写申请表,及时为我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受案后,案件承办人一边从心理上劝解安慰我,一边帮我分析案情,拟定应诉方案。承办律师考虑到我是视力残疾人,为了减少我来往的次数,多次来到我家与我沟通案情。根据我的陈述和案件应诉需要,承办人先后多次前往当地派出所、社区了解情况,收集证据,取证困难的,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证据收集完之后,承办人很快为我代写了起诉状与代理词,要求取得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对方承担一半夫妻共同债务。
在法庭上,妻子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的认定皆予以反对,同时提出其账户下一万元存款是自己治病的钱,不属于共同财产,拒绝分割。承办律师据理力争,出示银行流水证明这一万元存款是在我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发生的,应为夫妻共同收入,我有权参与分割。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决我与对方离婚,并分得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对方承担一半夫妻共同债务。至此,这场折磨我的婚姻结束了,是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的细心负责帮助我从离婚前的一筹莫展走出来,变得有勇气去面对新生活。我身有残疾,律师就一遍一遍地跑到潜山与我沟通案件细节;我经济困难也不懂如何取证,也是承办律师不厌其烦地与法院沟通申请调查取证,律师的用心我都看在眼里,心中十分感动。我从点点滴滴的细节里感受到了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认真负责以及工作人员与承办律师对我的无微不至的关怀。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作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获益者,我深深体会到这句话的内涵。有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保驾护航,让我虽然身有残疾也能够与新时代的中国梦一路前行。(安庆市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查曦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