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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

[群众话民生]我的感悟

发布时间:2020-08-07  |  访问次数:

  我叫李过(化名),案发时是宿松县某校学生。

  2019年12月底的一天,我做了个糊涂的决定,答应帮同学打架。12月26日晚放学后我正在校外买东西,看到叫我帮忙打架的同学跟一伙人匆匆走过,我就跟上去看热闹。在一停车场我看到他们在理论,我上前劝他们不要打架,在场的保安上来将他们哄散。我和该同学一起离开后,碰到另一个跟我有矛盾的同学,我和他打了起来,互相打痛了就停手了,但这时又碰上先前跑开的那帮人,他们问我与他们约架的那个同学在哪里?并用铝合金空心管打我。一气之下,我与他们打起来,最后发展为群殴。有人报了警,我也打电话给我父亲。此次打架造成了严重后果,我被刑事拘留,随之被取保候审。

  经过近6个月的公安侦查阶段,我的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因我是未成年人,宿松县检察院要求宿松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我提供法律援助。于是我和我父亲找到宿松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征求我和我父亲的意见后,该中心指派安徽皖松律师事务所贺水源律师为我提供刑事辩护。贺律师接受指派后当天就接待了我,并且做了接待笔录,从中了解案件情况和我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想法,我真实地告诉了贺律师。贺律师跟我说他还要查阅案卷材料,才能确定辩护思路。

  最后,贺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贺律师认为:一我是未成年人,二我的罪名是《刑法》第六章292条规定的聚众斗殴罪,三我有悔罪表现,四我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我可能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完全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宿松县检察院全面采纳了贺律师的辩护意见,2020年7月17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到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经过了1个月时间。

  案发时和案件办理过程中,我还是一名在校学生,发生这件事对我的学业影响大,今后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很多机会要把握,我非常后悔自己不理智的行为,如果被判处刑罚,那我以后的人生将会因这一污点丧失很多机会。我非常感谢贺律师为我提供刑事辩护,感谢宿松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我提供法律援助。今后,我将吸取教训,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脚踏实地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杨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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