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行为,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今年以来,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执行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坚持在案件结案后一周内对受援人进行回访。
回访活动主要采用电话回访受援人的方式,回访内容主要包括:承办援助案件的工作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无向受援人收取费用或索要财物行为;受援人对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是否满意;受援人认为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以及对今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等。
除部分刑事案件无受援人联系方式、少数受援人因电话停机或未接回访电话而未联系上,其他受援人均耐心接听电话并如实反映情况。在所有能联系上的受援人中,受援人均对案件办理过程和律师的服务表示满意,且均反映承办人未收取财物。
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秉承着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把受援人的满意度作为主要目标,努力让每一个受援人都享受到便捷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