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喻某某,家住望江县凉泉乡,2018年8月18日傍晚,我在凉泉乡某村附近路段走路时被史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撞倒了,当时认为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自己也没大碍,就没报警,只是让家人把自己送到望江县人民医院进行了检查,后诊断为尺桡骨远端骨折,进行了石膏外固定,并建议休息2-3个月,没有住院治疗。本来家庭经济困难,现在要休息两三个月,我无法工作补贴家用,主要靠我老公一个人的工资难以维持家用,于是我只好跟史某某联系,希望他能补偿我这段时间的部分损失6000元,然而我们多次找史某某协商,他都不予理睬。2019年2月27日,在万般奈之下,我只好报警,请求交警队处理。经望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史某某负本次事故责任,我无责。拿到事故认定书后我再次找史某某协商,他还是不同意赔偿。我只好到村里寻求帮助,希望村调解委员会能出面调解一下,然而史某某不同意调解,村干部告诉我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此事,并帮我打电话到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如果我家庭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019年9月2日我带着经济困难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我,审核过我的材料后,立即指派了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方辰律师为我提供法律援助。方律师接到指派后,与我进行了面谈,首先建议我去做司法鉴定,经过安徽明德司法鉴定所鉴定,我的左腕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由于我平时没有固定的工作,方律师与我商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我符合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建议我们的赔偿金额按安徽省标准诉求。很快,我的案件被望江县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庭审中对方就事故过半年后才报警,事故现场无法查清提出了异议。方律师认为此次交通事故虽然是隔半年才报警的,但责任书是交警队经过调查后所作出的。最后法院支持了方律师的大部分意见,依法判决史某某赔偿我各项损失98801.1元,远超过我的预期。
对此结果我非常满意,我真心感谢国家的好政策,感谢每一位帮助过我的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真是一项暖人心的惠民工程。(受援人喻某某口述,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