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黄大海(化名),今年57岁,是潜山市黄铺镇的一个农民工。去年2月份我受老乡陶强胜(化名)雇请,跟随他到湖南省攸县从事搭建瓜蒌架工作,在一次操作过程中不慎被钢丝头戳伤左眼。我受伤后随即被送往攸县人民医院治疗,治疗了三天因伤势严重被要求送往上级医院继续治疗,于是我在家人的陪同下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左眼全眼球炎、左眼眼睑裂伤、左眼前房积脓、左眼创伤性白内障、左眼创伤性晶状体脱位、左眼创伤性脉络膜脱离、左眼创伤性视网膜脱离、左眼视神经损伤、左眼清创缝合术后、左眼翼状胬肉。出院后我的左眼几乎看不见了(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左眼视功能障碍,构成八级伤残),陶强胜除了垫付了医疗费之外,其他损失不愿赔偿。考虑到我和陶强胜是老乡,我多次找他商量赔偿事宜,但是陶强胜要么找借口推脱责任,要么就让我去法院告他,法院判他赔偿多少钱他就给多少钱。万般无奈之下我决定通过法院诉讼解决问题。在县城务工的儿子建议我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一下,因为我家经济条件困难,看能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于是我抱着试试的态度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我的遭遇和诉求告诉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耐心地给我解答,告诉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并教我如何取证。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我找到了一起到湖南攸县务工的工友,请他们写了我在务工过程中受伤的证明,并找出了医院的诊断证明、病例等材料。待我将准备好的材料拿到市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当即受理了我的案件,并将该案指派给办案经验丰富的林律师办理,没过几天林律师就到法院立了案,并申请作了司法鉴定。在庭审过程中林律师据理力争,经过潜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陶强胜赔偿我各项损失共计212932元。拿到判决书后,陶强胜也无话可说,他这才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并答应回家筹钱给我,前几天我已经拿到了赔偿款。
感谢市法律援助中心帮我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感谢法律援助这项惠民政策,让我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虽然我的左眼几近失明,但是我的心变得更明亮了。 (受援人口述,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