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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话民生】厉害了,我的援助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16  |  访问次数:

  我叫王某,大学本科毕业,家住在大观区华贸1958,2019年我和朋友苏某在吾悦广场看电影时,突然收到朋友何某的微信,让我过去帮忙,在和他语音聊天中得知何某因其经营的公司需要资金,听信他人上当受骗,被陈某多次骗取礼品和现金。等我到了了约定地点唐朝足浴店包间时,发现里面已有5人,有一个男子在其中接受其他人的质问,说他为啥骗了何某的钱。然后我跟随朋友们一块带陈某去了江边大堤上,当时有人对他辱骂踢打,看他反抗还手,我出于义气便参与其中将他按住,大家羞辱一番后带他去了宾馆,事后我就回家了,之后发生了什么我也不清楚。第二天听说陈某去派出所报警,公安机关也立了案,之后我就去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在公安局接受讯问时,那一刻,我才反应过来,因为一时的冲动,触碰了法律的红线,犯下了大错。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也表示了深深忏悔,当时心理压力很大,不知所措,自己完全是出于朋友义气参与活动中,不清楚自己触犯了法律。

  后来我这个案件是由大观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由于我家庭经济情况不太好,法院指点我申请了法律援助。大观区法律援助中心很快就为我指派了一名律师作为我的辩护人,援助律师接到指派后,主动联系我,约我进行面谈了解案情。听了我的陈述后,援助律师又去查阅案卷证据材料,核实案件的事实。第二次会见时,援助律师告诉我在整个事件中我处于辅助地位、在案发后能够及时投案自首、这些都是能够减轻处罚的,援助律师还建议我积极对陈某赔偿,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这样判决会对我更加有利。为了能够尽快让陈某出具谅解书,援助律师主动联系了侦查阶段负责调查本案的警官,获取了受害人陈某的联系方式,通过与陈某的耐心沟通,最终受害人陈某同意谅解我的行为并出具了一份谅解书,对我的非法拘禁行为予以谅解。拿到陈某出具的谅解书后,援助律师第一时间将该谅解书提交给本案的承办检察官,并依法参与了本案的庭审。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做到了“该做的必须做,能帮的一定帮”,这种责任心让我肃然起敬,为他们竖起大拇指!

  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我表示认罪,承认指控属实。援助律师在庭审中从多方面积极为我辩护,认为我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一贯表现良好,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不管是在侦查过程中还是在庭审中,都表示认罪,并主动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在该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较小,实质是并没有直接参与具体的非法拘禁行为中,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刑事处罚精神,建议对我依法免于处罚。大观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我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在该起案件中作用较小,系从犯;案发后主动联系被害人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从轻处罚的意见,最终依法判我免于刑事处罚。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我很激动,虽然我免于了刑事处罚,但是我犯了错,应该为我的这次错误负责。通过这个事情,我也了解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明白了法律红线不可越的重要性。同时,我心里充满了感激,感谢国家有这么好的政策,让我们这些家庭经济困难的人也能“请”得起律师,打得起官司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给了我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够重新站起来,不在背负压力继续前进,厉害了,我的援助律师,感谢你们的帮助!

  (王某口述,大观区法律援助中心 童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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