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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

【群众话民生】法律援助给了我生活的希望

发布时间:2020-10-19  |  访问次数:

  我叫汪某某,家住怀宁县秀山乡,是秀山乡司马村的低保户。2019年5月我的丈夫查某某遭遇了一场严重的车祸,因为不懂法,未当场报警,导致维权困难。多亏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我们提供法律援助,使我们成功维权。

  2019年5月21日,我丈夫骑电动车从秀山乡出发到马庙一处建筑工地上班,行至怀宁县高河镇稼先路附近时与黄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头盔当场摔碎,受伤严重。当时双方都没有向交警部门报案就自行撤离了事故现场,导致事故现场移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事故发生后,我丈夫出现头晕呕吐症状,到怀宁县医院治疗4天后未好转,后转入安庆市立医院做了开颅手术,医疗费共花了20多万元。

  20多万元的治疗费,对一个正常家庭来说也不是一笔小数目,更何况我们这样的困难家庭。我丈夫治疗期间,为凑医疗费,我已近借遍了亲戚朋友,欠下了大笔债务。更严重的是,车祸后至今,我丈夫仍需要人照顾,大小便需要家人协助,出门不认识家,还经常乱发脾气,生活已经完全不能自理,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我丈夫曾经是个性格温和的人,我们的家庭经济虽然不富裕,但他努力工作,赡养老人抚养孩子,是家中的顶梁柱,现在顶梁柱倒下了,我们的生活几乎陷入了绝望。

  后来,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0年4月,我来到秀山乡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的同志热情地接待了我,听完我的陈述,非常同情我们的遭遇,当即为我们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两天后代理律师联系了我,很快为我们代写了起诉状,递交法院受理立案。

  2020年8月,怀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时,作为我的代理人,律师据理力争,极力为我争取。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黄某某一次性赔偿我们医疗费等共计244539元、精神抚慰金9000元。

  拿到了赔偿款,我几乎要落下眼泪,这笔钱无疑是我们这个风雨飘摇的家目前最大的希望。作为普通农民,我们什么都不懂,遇到事情也不知道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给了我新的生活希望。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党和政府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感谢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有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才得以维护。(受援人口述,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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