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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话民生】法律援助守护“正义之花”

发布时间:2020-11-30  |  访问次数:

  我叫张某,家住迎江区,今年45岁了。2019年8月19日,我骑着电动车行驶到丁香路长安一汽奔腾4S店门口时,我一时走神,驾驶电动车撞上了非机动车道中间横放的护栏钢管,我被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胸腰处骨折,身上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经过手术以及一个多月的治疗,我拆线出院了。出院时医生嘱咐我还要继续卧床休息一个多月,我心中不禁焦灼起来,本就因为受伤做手术花了不少钱,更何况家里不宽裕,这继续休息耽误工作啊。

  事故发生后,另一责任方在我入院时帮我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后就无任何表示,该有的赔偿也不提,我多次想与对方沟通都没有结果,一气之下我决定将对方告上法庭。可我一没钱请律师,也不会写起诉书更不懂得审判流程,只能一拖再拖苦苦捱着。

  直到一年后我在亲戚那听说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听说是帮经济困难群体免费打官司的,快要自认倒霉的我又重新燃起了希望,并在家人陪同下来到了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询问申请标准。我告知工作人员自身的情况后,当即表示我符合标准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现场为我办理手续指派律师。当天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就为我指派了曹尚锁律师代理我的案子,曹律师见到我们仔细询问了更多的细节,由于不太懂法,总是要好久才能理解对方在讲什么有时候一个问题要翻来覆去的问好几遍,但曹律师真的很耐心,不厌其烦地一步步教我们怎么准备证据,给我代为拟写了民事诉状并将收集好的证据整理完毕,依法向宜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提起诉讼后没几天,对方主动联系法院提出希望进行庭前调解,曹律师马上与我沟通确定了理想的赔偿金额后,作为我的代理人参与调解。调解进行的很顺利,对方的态度也不是之前那般敷衍与不耐烦,曹律师讲清事实摆出证据,据理力争,主张了我受伤前一直从事施工工地炊事员的工作,应该按照此项标准计算误工费用等其他诉求。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请求,判决对方支付我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86730余元,除去之前垫付的30000元,剩下的56730元也在3天后打入了我的银行卡账户。拿着法院调解书的我十分感动,这样尽心尽力的律师与法官让我真正感受到了正义的存在,我想开口感谢却不知从何说起,但我知道的是,从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到律师再到法院,法律所带来的阳光一直守护着每个人心中的“正义之花”。(受援人张某口述,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查曦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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