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借这个机会,向全社会所有关心、教育、帮助过我的人,特别是我的父母和我的援助律师认个错,我真诚地向你们说一声:我错了!”
我叫黄某,生于2002年9月,怀宁县人。我从小生活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父母在我8、9岁时就离了婚。不久后他们各自再婚,有了新的家庭,有了各自的儿女。而我就像个多余的人。由于从小缺乏管束,我从来不肯好好上学,初中就开始逃学、旷课,每天去游戏机房,在那里认识了社会上的一些小混混,他们带我喝酒抽烟,出入各种娱乐场所,我觉得我的生活潇洒极了。初中毕业后我就没有再上学,整天和朋友东游西荡,抽烟、喝酒、打牌,凡是未成年人不应该沾染的各种恶习我几乎样样俱全。
2019年年初,我认识了叶某、毕某、胡某,我们年龄相近、身世相仿,很快就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由于我们四个天天在外面吃喝玩乐,又都是未成年,没有工作,经济越发捉襟见肘。2019年5月20日晚,我们在大街上游荡的时候,叶某随手拉了一下身边一辆汽车的车门,意外发现这辆车的车门没有上锁。我们上车翻找后,在后备箱找到了一条硬中华香烟。得手后的我们非常兴奋,感觉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5月22日晚,我们以同样的方式在一辆轿车里找到了450元钱。在那以后,我们的胆子越来越大了,只是那时候的我们并不知道,我们已经走入了人生的歧途。
2019年8月12日,我们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在看守所的关押的那几天,我的内心无比慌乱,我不知道自己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也不知道自己将面临什么样的未来,我的内心又害怕又迷茫。
在我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给我打来电话,告诉我因为我是未成年人,将由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我指派律师作为我的辩护人。接到电话的第二天,就有一位律师约我见了面。律师态度和蔼,丝毫没有因为我涉嫌盗窃而瞧不起我,她对我说,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还很漫长,不能因为一时的错误而自暴自弃,只要及时改正,还有光明的未来。那一刻,我悔恨万分!
在律师的建议下,我退赔了赃物,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开庭时,律师为我作了辩护。在律师的努力下,最后我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拿到判决书的那天,我悄悄地哭了一场。世上没有后悔药,但是过去的已经过去,今后,我会把悔改的言行落到具体的行动上,洗心革面,深刻反思,加强学习,踏踏实实地做人,用辛勤的汗水来洗刷自己的污垢,用勤劳的双手构筑自己的未来,我一定不会让关心我的人再失望!我也要向我的援助律师真诚地道声谢谢,是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是你们,让我获得了新生!
(根据黄某口述,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