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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

怀宁县“五步走”优化法律援助经费管理

发布时间:2021-01-28  |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的监管,怀宁县结合本地实际,重新修订出台了《怀宁县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经费使用范围。法律援助经费设立独立账簿,单独核算和反映,详细列明八类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范围,即案件补贴、值班补贴、代书补贴、宣传培训等费用,保障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

  二是细化案补发放指标。根据案件办理实际,分阶段发放案件补贴,规定非因承办人原因终止且已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按承办人已至办案机关阅卷、已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阅卷且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开展调查取证、案件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等阶段递增发放案补,促使补贴发放更加科学化合理化。

  三是增加异地办案补贴。本次修订中考虑到承办人异地办案将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根据办案地距离远近的不同,适当增加办案补贴,进一步调动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的积极性。

  四是关联案件办理质量。办案质量是检验承办人工作的重要标准,本次修订中明确规定不予发放办案补贴的四类情形,划出红线范围,创新性的将补贴发放与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相挂钩,反促承办人树立为民宗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五是奖励法援优秀案例。优秀的法律援助案例能生动展现援助成果,是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政策宣传效果的有力“助手”,通过文件明确规定对撰写优秀案例的奖励,鼓励承办人多写案例、写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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