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主页 > 工作动态 > 基层动态 > 宜秀区 >

宜秀区

【基层话民生】坚持法理与温情 法律援助当好军人军属“贴心人”

发布时间:2021-01-28  |  访问次数:

  2019年2月15号,公安机关接到一受害人江某某报警称,其同居男友龙某某持刀割伤其双足跟腱部位。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来到报警人所在的医院,将犯罪嫌疑人龙某某带回公安局调查,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交代了公安机关此前并未掌握的强奸事实。后警方联系犯罪嫌疑人家属并向其说明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由于龙某某只育有一子,是南京军区某部队的现役军人,龙某某儿子听说此消息后自行为其父亲委托了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负责此案件的侦查阶段,光律师费用就花去了一万五千多元。龙某某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其儿子是现役军人经济情况也有限,实在无法负担此案件后续阶段的律师费用。宜秀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起强奸故意伤害案时了解该名嫌疑人家庭情况后,决定为其指派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其提供律师辩护。在听到这个消息时,龙某某儿子在高兴之余又有些担忧,之前花钱请的律师来当辩护人都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这免费的律师能尽心尽力吗?

  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宜秀区检察院通知后了解到该案犯罪嫌疑人龙某宝是现役军人的家属,情况特殊,迅速为其打开“军人军属绿色通道”。当天就指派了承办律师共同担任犯罪嫌疑人龙某某的辩护律师,两位律师接受指派后,迅速调阅卷宗并会见龙某某了解案件事实与细节。了解到其儿子对于免费律师的担忧后多次电话联系部队,告诉其法律援助是国家民生工程,就是为经济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上的帮助,虽然不向受援人及其家属收取任何费用,但是依然会尽心尽力地以自己的委托人的利益为先进行有效辩护的。两位律师真挚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消除了龙某某儿子的疑虑,并要求在审判阶段仍然指派这两位律师担任辩护人出庭。

  两位承办律师共同提出几点辩护意见:一是龙某某在明知受害人报案后仍停留在原地并在审讯中自行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强奸罪案件事实,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二是在审讯过程中如实供述有故意持刀割伤受害人的案件事实,依法可以认定为坦白;三是犯罪嫌疑人龙某某积极并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等希望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理。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以龙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数罪并罚共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得到判决结果后,受援人龙某某表示非常满意,有这样的判决与两位辩护律师的尽心尽力认真负责是分不开的,他自己也会认真反省错误,好好改造自己,感谢律师也感谢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军人军属绿色通道”为此案节省了大量时间,迅速且有效的解决了军人军属的困难,他们是在用真心在为群众服务,让每一位群众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安庆市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查曦蓉整理)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 安庆市法律援助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    邮政编码:246001
电话:0556-12348    邮箱:aqflyzk@163.com    ICP::皖ICP备12016054号-4    技术支持:众和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