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马某,家住怀宁县某乡镇。2000年,我和前妻徐某的女儿出生了。女儿的到来,给我们带来了短暂的欢乐,但随着孩子渐渐长大,我们发现她和别的孩子有些不一样,经医生确诊,她患有精神残疾二级。这一纸诊断,让我的家庭陷入了绝境。女儿快20岁了,还没有自理能力,日常起居都需要人照顾,我们寸步不离,防止她有过激行为,伤害到自己或者他人。而我自己呢,患有严重的尿毒症,只能靠透析维持生命。2019年6月,孩子妈妈扛不住生活的重担,离家出走了。因为没有工作能力,父母也已年迈,全家人只能靠低保维持生活。
虽然女儿有精神障碍,但她认识妈妈,嘴里也经常会喊妈妈,我甚至感觉到,自从她妈妈离开这个家后,女儿的病情更加严重了,她渴望见到妈妈。都说孩子是母亲的心头肉,但两年来孩子妈妈没有回来看过她。我知道她不容易,在这个家呆了将近二十年,她离开了我们也不怪她,毕竟她也想有个正常的家庭。
今年来,我的身体状况更差了,已经自顾不暇,每两天需要做一次透析。我的老母亲八十岁了,身体不太好,照顾我和女儿也很吃力,无奈之下,只好找孩子妈妈承担一部分抚养责任。
我找到村里,希望能给我提供帮助。村委会干部向我介绍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说政府可以为我们这样的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并推荐我到金拱镇司法所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抱着试试的态度,我和母亲来到金拱镇司法所,司法所汪所很热情地接待了我们,耐心细致地听我们讲完诉求后,当场表示符合法律援助范围,并为我们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没多久就有援助律师联系了我们、了解了详情,免费帮我们代理案件。
女儿是我最大的心病,现在有援助律师的帮助无疑给我吃了颗定心丸。我要感谢政府的好政策,感谢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帮助我们困难群体维权,也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我提供的帮助。我和女儿是法律援助的受益者,今后我会向身边的朋友积极宣传法律援助政策,让更多像我这样的困难群体能够享受到法律帮助,感受到法治的温暖。 (根据马某口述,金拱司法所工作人员汪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