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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话民生】独居老人赡养难 法律援助护“夕阳”

发布时间:2021-02-15  |  访问次数:

  “本以为养儿能防老,没想到要个赡养费这么难,还好有法律援助的帮忙我总算能安享晚年了。”闫某看着手上的判决书不禁老泪纵横。

  闫某是安徽省罗岭人,与妻子共生育有一子一女,2005年在做木工时不慎从二楼摔伤,由于当时经济条件有限采取保守治疗,以致腰部留下后遗症。2007年闫某与妻子离婚,两个孩子皆由前妻抚养,原告一人独自生活。因离婚后一直从事繁重的工作,闫某腰部伤情愈发严重,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现已无法再继续工作,无任何经济来源。腰伤复发后闫某前往医院检查,医生建议住院治疗。万般无奈之下,闫某求助于自己的两位子女,但因此引来两位子女的怨恨,拒绝支付任何费用。由于闫某家庭经济困难,十分需要这笔赡养费用于生活与治病。2020年10月,闫某拖着病体来到安庆市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宜秀区工作人员热心地接待了闫某,一边向闫某询问案件的相关细节,一边安慰闫某伤心的情绪。当听闻闫某属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希望子女支付赡养费与医药费的老年人时,中心工作人员当即为受援人闫某开通“绿色通道”,当天受理后指派了律师。承办律师接受案件后当即会见了闫某,闫某表示同意由承办律师为其代理案件后,律师为其拟写了民事诉状并整理了案件证据材料,依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通知双方开庭审理此案。开庭现场闫某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方至今从未支付过赡养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应当予以支付;被告长期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违背了法律,更不符合道德,请求法院依法维权。被告则认为闫某在与其母亲的婚姻中存在过错,因此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法官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此项义务不会因早年父母离婚而产生影响。闫某因病无法从事劳动,经济十分困难,二被告作为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支持闫某要求支付赡养费的请求,判决二被告每月分别支付赡养费1000元,并均摊闫某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具体金额以医疗费用发票为准。二被告未提出异议,表示接受判决,会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用。

  老年人赡养问题一直是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由于大部分得不到赡养的独居老人年龄较大且法律意识相当薄弱,又认为因赡养打官司有碍颜面,故维权困难。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针对这一现象为独居老年打开咨询与援助的“绿色双通道”,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服务;对老年人简单的法律问题当场予以解答,疑难复杂问题经律师讨论后电话回复老人,避免让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多跑路”。更与辖区内各社区合作,对于有需要申请法律援助但出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争取将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落实到每个老人的身上。对老年人因索要赡养费或健康权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可先予受理后补办相关手续,并且此类案件当天受理,当天指派,最大限度的缩短办案周期。再者,专门挑选承办家庭纠纷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集中受理承办此类案件。尊老爱幼,孝敬父母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更是法律上必须承担的义务。让每个人都老有所依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尽最大努力让每一位老年人在法律援助中心与承办的帮助感受到社会的体贴温暖,也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安徽省罗岭镇村民闫某口述,安庆市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查曦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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