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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话民生】法援惠民生 情暖退役军人

发布时间:2021-02-24  |  访问次数:

  我叫李某宜,家住大观区太平寺社区。2016年我和前妻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进行了协议离婚,当时前妻主动放弃了对女儿的抚养权,由我这边进行抚养。我从部队退伍之后选择了自主择业,经常在外打工,想用自己的努力来撑起这个家,毕竟我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我也希望为女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由于经常在外忙于工作,前妻带人以我常年在外地工作,不能很好地照顾女儿为由闯进我的家中,没有和我们商量,就强行把女儿带走,也不肯让我和我的父母看望女儿,父母整天焦虑,女儿、是我爸妈一手带大的,双方感情很好,突然女儿不在身边,我的母亲整夜难以入眠,以泪洗面,家里有女儿的应该都能体会到这种感受。

  因抚养权更变的问题,我的前妻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女儿由她来抚养,由我每月承担抚养费3000元,诉讼费也由我来承担。我家的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父母也没有工作,全靠我一个人在外打工,我本身不懂法,也无力支付高额的律师费出庭应诉。正当发愁的时候,我想到了街道经常通过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于是我来到了街道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了工作人员并做好了相关的登记工作。经他们引导我来到了大观区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地对于我的疑问进行一一解答,为我开辟了绿色通道,当场受理了我的案件,并给我指派了当日值班的刘律师。刘律师同我做了详细的谈话笔录,并搜集了相关的证据,做出相应的答辩状,等待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当天,刘律师很早就与我来到了法庭,做开庭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考虑到我经常在外地打工,女儿也到了上学的年龄,自己父母也年纪大了,律师帮我协议约定我和我的父母每月可以自由探望女儿,前妻也表示同意此协议,我也就同意了变更抚养权,女儿只要过得好在哪都一样!

  有了这次法律援助的经历,我的心中充满感激之情,国家的这项惠民工程,让我们普通老百姓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特别像我这样的一名退伍士兵,国家也加大了对退伍士兵各方面的优待政策和各项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机会的话我也希望能当一名社区志愿者服务到大家,也希望街道能继续加强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让每一个老百姓都能感觉感受到法律带来的温暖,让法律援助更加普惠民生。

  (受援人李某宜口述,大观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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