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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

【基层话民生】法律援助,让我们的维权之路不再艰辛

发布时间:2021-03-02  |  访问次数:

  我叫吴某某,今年30多岁,潜山市梅城镇人。去年5月份我和丈夫受雇于潜山市某服饰有限公司,从事缝纫工工作。起初几个月公司都按月支付工资,每月挣的钱管家里的日常开销和偿还房贷、车贷还稍有富余,日子还算安稳。可是过了几个月,公司开始不按时支付工资,每次找公司老板余某要工资,他的态度都很不好。迫于无奈,10月底我和丈夫以及其他人总共12名工人选择了辞职。辞职后公司以种种理由拒付、克扣我们的工资,我们找老板余某讨工资跑了十几次都没要到。老板甚至说“人都走了还想要工资,有本事你们去劳动局告我!”面对蛮横不讲道理的老板,我们又气又急。我和丈夫两口子都在这家公司上班,拿不到工资的我们根本无力偿还每月的房贷、车贷。后来经人指点我们投诉到市劳动监察大队,可是由于双方对工资数额争议比较大,市劳动监察大队调处了几次也没解决,于是监察大队建议我们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通过法律援助申请劳动仲裁。1月4日,我们一行人忧心忡忡地来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

  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我们,经过审查,认为我们的请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受理了我们的案件。在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我们已经找到了新工作,因为讨薪已经耽误了不少工作时间。为了不影响我们上班,中心的工作人员主动提出将下次约见时间定在周末。当时我们真的既意外又高兴,没想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这么好,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啊!

  考虑到离过年只有个把月的时间了,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用最快的时间调查取证、准备相关材料。没过几天的一个周末,我们按照约定在法律援助中心签订了诉状,承办律师答应我们积极和仲裁院沟通,尽快安排开庭时间,争取年前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1月27日,我们在仲裁院开庭,为了尽快拿到工资,仲裁院和承办律师积极与公司老板余某协调,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余某最终答应按照我们主张的标准计算工资,于2月7日前支付所有拖欠的工资,并给与一定的经济赔偿金,我们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一转眼到了2月7日,余某却以没钱为由不按期履行协议。次日,我们一行人又来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与余某沟通无效后,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迅速拟好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并积极与法院协调,立案当天就将余某拘传至法院,迫于法律震慑力的余某终于改变了自己的侥幸心理,积极筹措资金并于次日(农历腊月二十九)交至法院,由法院发到我们手中。赶在年前拿到了工资和赔偿金,我们过了个安心年。

  我们深知如果没有法援中心和法院的辛苦付出,我们是拿不到这个钱的。非常感谢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感谢国家对我们这些劳动者的照顾,出台了法律援助这样的好政策,让我们的维权之路不再艰辛,也让我们对工作、对生活更有信心! (受援人口述,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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