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胡某某,家在大龙山,今年70岁了,人虽早已退休但是我闲不住,总想做些什么事贴补一下家用。于是2019年7月我开始受雇于安庆某物业公司在小区从事物业服务工作,平时扫扫地做做清洁维护小区环境。
2020年10月26日,我在工作时摔倒,剧痛难忍,我的同事随即打电话报警。被120送到医院后经医生鉴定,我是右腿右膝盖骨骨裂,无奈之下我只得遵照医嘱卧床休息。期间我一直打电话与单位沟通赔偿事宜,可单位却认为这是我自行摔倒与公司无关,只愿意给予我一个月工资作为人道主义赔偿。我难以接受,因摔伤的花费已经远远超过月工资,连医药费都不愿意承担的态度让我心头火起。
我一气之下决定起诉对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是我从未打过官司,不仅不知道是不是能要到赔偿,也不知道该怎么打官司。我的孩子上网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可以代理案件,可说出来的律师费用让我和家人都倒吸一口冷气。无奈之下我们又来到法院,希望寻求一些帮助。法院在了解情况后帮我联系了安庆市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建议我带上材料过来当面申请。在法院的帮助下,我来到了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已经从法院处了解一定情况的工作人员礼貌热情地接待了我,了解到我家庭条件不好,而且年事已高的情况后,决定为我申请法律援助。在工作人员的介绍下,我填写了申请表等材料。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当天就为我指派了承办律师为我的案件代理人。承办律师马上联系了我,在了解完详细情况后就拟好诉状连同其他证据材料一起上交到法院。可单位依旧不配合甚至拒收法院传票。承办律师为此多次前去法院,与法官沟通,并一起积极联系单位耐心说服他们接受调解。单位最终同意就赔偿事宜与我们进行协商。
调解过程中,单位仍主张与我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此次事故不是由单位原因导致,故不应对此事进行赔偿。承办律师则认为原告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接受劳务的单位应当对我承担赔偿责任。承办律师据理力争将事前准备好的证据一一摆出,同时继续为单位f负责人做思想工作,最终为我争取到15000元的赔偿,并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与单位达成了调解协议。我看着打到我账上的赔偿款的我终于放下了心里的石头。本以为没了门路要不到的赔偿终于在此时到了位。
我真诚感谢国家和党,感谢法律援助这项政府的好工程,让我们困难群体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有了路子;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以及承办律师认真负责的工作,以后我一定会告诉身边的人,有困难不要怕,因为始终有法律援助是我们这些困难群体的保护伞。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做到了真正将老百姓的事情放在心上,让我们这些小老百姓不会因为没钱就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把公平与正义的保护伞随时为我们撑开。(受援人胡某某 口述,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 查曦蓉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