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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话民生】酒精支配惹出祸端 法援助其获得新生

发布时间:2021-03-26  |  访问次数:

  “早知道后果那么严重,当时不冲动就好了!”洪某在开庭后对律师感叹道。洪某37岁,是安庆市宜秀区人。本应理智沉稳的中年人此刻却站在了刑事法庭的被告席上一脸悔恨。

  故事还要从2019年2月的一次朋友聚会说起,一天晚上洪某和王某等其他几位好友在外吃宵夜,酒正酣时,王某说了句难听话,酒劲上头的洪某便与对方发生了争吵,愤怒的洪某拿起桌子上的空酒瓶向王某头上砸去,玻璃碎片划伤了王某的脸血肉模糊。随后吓傻了的朋友们迅速将两人拉开,并将王某送去医院进行治疗。后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洪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至检察院准备提起公诉。羁押在看守所的洪某终于深刻认识到了错误的代价,当听说故意伤害罪量刑较重时洪某终于开始害怕了。检察官依法告知洪某,犯罪嫌疑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但洪某有些绝望,自己根本不知道应该怎么找律师,而家里的条件也负担不起高昂的律师费。接下来检察官关于法律援助工程的介绍似乎又给他带来了一丝希望,当即表示想要申请法律援助。

  安庆市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检察院通知后,火速办好手续为他指派了承办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承办律师有多次刑事辩护的经验,当即会见了洪某,仔细地询问了洪某所有有关案件的细节并仔细查阅了卷宗。在此基础上,承办律师提出了三点辩护意见:一是洪某在此案件由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后,接到通知即主动前往有关部门接受调查和处理,依法应认定为自首;二是洪某此次贩毒为初犯偶犯,再加上其之前并没有因涉毒被处以其他行政处罚,人身危险性并不大;第三点由于洪某已经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此次贩毒的犯罪行为是朋友的引诱加上本身文化程度不高,对法律缺乏认识犯下的过错,是初犯,希望检察院综合考虑,对其从宽处罚;四是,洪某已经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经过与检察官多次沟通协调,检察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洪某予以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的量刑意见。

  洪某没想到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竟然让自己受到了如此严重的处罚,感到十分悔恨同时也感动于自己的承办律师为自己做出的努力。本以为自己冲动之下已经是个罪人,却没想到国家和法律还愿意拉他一把,让他好好做人。洪某表示他一定会好好改造赎罪,也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与道德作为约束自己行为的标准,真正做到“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安庆市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查曦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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