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号,大观区军人军属董某某致电大观区法律援助中心:“法院的调解书下来了,感谢法援中心帮我拿到了工资,感谢政府的民生工程。”
原来,董某某于2018年2月受雇于安徽某某有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每个月工资1100元。上班后公司一直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拖欠了董某某13个月的工资,董某某多次找公司讨要未果。听部队里面儿子说这种情况可以到当地的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于是在2021年3月2日上午董某某到大观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大观区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听取董某某的陈述后,在了解到董某某的儿子一直在某部队服役,根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审查的规定,当场受理了董某某的申请,立即指派律师。律师迅速帮董某某整理了相关证据材料,拟好起诉状,下午便带着董某某去大观区人民法院立案。该案在法援中心和律师的多番努力下,经法院调解,安徽某某公司和董某某达成协议,公司同意支付董某某12100元劳动报酬,自此该案圆满结束。
大观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把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为军人军属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军人在前方练兵保国家,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在所不辞,随时为他们分担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