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某某,家住太湖县小池镇,今年七十周岁。2021年2月份,我的丈夫方某(75周岁)受太湖县小池镇小池村马某的雇请,到其经营的养殖场工作(做饲养员)。2021年4月20日上午,我丈夫在工作过程中被马某饲养的比特犬撕咬并当场死亡,我们发现时丈夫的尸体被咬的惨不忍睹,我当时痛苦又愤怒,不知所措。
2021年4月21日上午,我在我们村委会的引导下到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小池镇法援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工作站的工作人员接待我后,对此事十分重视,他们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负责人汇报了情况,县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核,认为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指派小池镇法律服务所为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当天,小池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李郑华接待了我,由于我当时情绪还是比较激动,李郑华主任首先对我进行了安抚,建议我不要把矛盾激化,让我依法维权。在向我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耐心的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并把赔偿项目及标准问题一一对我进行了解说,告诉我会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对本案进行调解。
2021年4月22日,在小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我们参加了调解工作。李郑华主任依据事实与法律,并从情与理的角度出发,成功说服了比特犬饲养人马某,由马某一次性向我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3万元,并现场当即履行,让我的损失得到了切实、充分的赔偿。
我作为一个妇女,年龄又大,当看到丈夫被狗咬的血肉模糊的瞬间,我整个人都快奔溃了。幸好国家的政策好,能有法律援助这样的机构及时的为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让我的损失得到充分的赔偿,真是为我们老百姓做好事,做实事,我衷心的表示感谢。(陈某某口述 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