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路某某,今年68岁,家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2018年8月14日11时许,我驾驶货车沿高速沪聂线由东向西行驶,在中途某处施工路段时,与程某某对向行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了我身上多处骨折、器官破裂的重伤。事故经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双方负同等事故责任。在我因治疗花费医疗费用十几万的情况下,同年10月,我与程某某在交通调解委员会达成协议,由程某某于2019年9月前支付我赔偿金60000元。除当场他支付我的30000元以外,在我的催要下,程某某分别于2019年11月、2020年4月支付我赔偿金总共9000元,剩余21000元一直逃避支付。
我受伤后,身体一直无法恢复如初,基本失去了劳动能力;儿子的去世给我们老夫妻徒留下无限的哀伤以及一个年幼的孙子,生活负担十分沉重,这笔赔偿款对我们的家庭十分重要,现在却无法主张,万般无奈之下,2021年2月18日,我来到了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我,在听了我的陈述、查看了我的事故认定书及欠条等材料后,他们告诉我完全可以通过合法诉讼的途径维护权益、要求对方支付赔偿。在得知我经济困难的情况后,他们告知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将会为我提供免费的诉讼代理服务。我十分激动,当即办理了申请手续。
当天下午就有法律工作者联系了我,向我介绍到他是迎江区长风乡法律服务所杨超,我的案件被指派给他承办。他迅速和我安排好约见时间和携带材料,我感叹法律援助不仅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还如此之高。约见中,承办人员向我解释了法律规定,了解到法律条文是支持我的诉求的,我的心一下就放下来了。根据我的情况他很快写好了起诉状,在得到我的签字确认后,他很快将其寄送至怀宁县人民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受案后,先行安排我们进行了诉前调解。程某某在调解中提出将赔偿金减半支付,此无理要求令我十分气愤、实在无法接受,调解以失败告终。承办人员了解到我们双方都表示有和解意向,只是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为尽快帮我争取到赔偿金,在诉前调解失败后,3月22日,承办人员带我再一次找到了被告程某某进行协商,承办人员告知其诉讼利弊风险,从情理法理两方面做对方思想工作,在他的不懈调和下,程某某与我达成了调解:我自愿减免1600元,仅要求他支付19400元交通事故赔偿金,程某某也于当日将赔偿金全额支付完毕。
赔偿款的即时到账解了我家的燃眉之急,也帮我解决了困扰几年的难题。这件不复杂的案子对于老无所依、且经济困难的我来说是举步维艰。通过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大大降低了困难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的门槛。案件承办人员结合双方意愿,主动、快速采取诉讼、调解等方式,最终取得了圆满的案件结果,传达了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宗旨。感谢政府的好政策,在我困难无助的时候拉了我一把,让我感受到民生工程的温暖。我希望政府的民生工程越办越好,继续为困难人民发声,为困难群众办事。(路某某口述,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何惟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