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行为,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今年以来,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执行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坚持在案件结案后一周内对受援人进行电话回访,并深入办案机关进行上门回访。
电话回访涵盖所有能取得联系的受援人,主要围绕受援人对案件的办理情况是否满意,案件承办人是否存在私自收取费用,对援助机构服务态度是否满意,以及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或要求,并在回访中向群众宣传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及法律援助相关政策。上门回访主要深入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劳动仲裁院等办案机关,就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承办人员工作态度、办案水平等问题进行交流。
通过回访,未发现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有违法收取或索取受援人财物的行为,受援人和办案机关均对我市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给予肯定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