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某娟,今年30多岁,家住潜山市梅城镇。2019年至2020年我在潜山某服装加工厂上班,从事缝纫工工作。由于厂里的资金没有及时回笼,老板储某拖欠我和其他工友共13人的工资未付,一共13000余元。虽然钱不多,但都是我们辛辛苦苦、一针一线赚来的,我们找老板储某要了好多次也没要到,市劳动监察大队调处了几次也没解决,于是劳动监察大队建议我们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5月26日,我们一行人忧心忡忡地来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
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我们,经过审查,认为我们的请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受理了我们的案件。在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储某可能有一笔钱在法院执行局,法援中心第一时间与法院执行局取得了联系,确定储某确实有一笔钱在执行局,法援中心当即与执行局协调,将我们被拖欠的工资暂扣,如果结案后储某没有及时履行支付义务,第一时间为我们申请强制执行,确保我们的工资如数支付到位。
为了帮我们尽快拿到工资,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用最快的时间调查取证、准备相关材料。5月31日,我们在法律援助中心签订了诉状。为了让我们少跑路,法援中心还建立了微信群,及时在群里通报案件进度、沟通案件信息,并答应我们积极和法院协调,请法院尽快排期并尽量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结案,以缩短诉讼周期。
6月4日,我们的案件在法院进行诉前调解,经过法官和承办律师的积极工作,我们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储某答应于6月9日之前支付拖欠的全部工资。
一转眼到了6月9日,储某却以没钱为由不按期履行协议。次日,承办律师为我们迅速拟好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于当天到法院立案。通过与法院执行局的积极协调,立案第二天法院就将被执行款项打到了我们每个人的账户。
从申请法律援助到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还不到二十天的时间,法律援助中心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出乎我们的意料。法律援助维权真是又快又好! (受援人口述,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