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某某,家住在迎江区老峰镇段山村,今年已经70岁了。我家是村里为数不多的低保户,因家中还有重病的儿子需要常年服药和输血,更是让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本该颐养天年的我仍坚持种地卖菜,靠微薄的收入抚养儿子、维持生计。
2018年8月14日上午9时许,卖完菜的我骑着三轮车在回家的路上,突然一辆电瓶车从后面撞了上来,我被狠狠地甩到地上。无法动弹的我被送到了医院,诊断为锁骨骨折、头皮血肿,判定为十级伤残。该事故经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对方余某某全责,但对方除了最初为我在医院垫付了6000元手术费后,便不再露面。手术结束,出院后的我被在外打工的女儿接到合肥照顾,于2019年10月进行了二次手术,两年期间,我们电话联系了肇事者无数次,也被拒绝赔偿了无数次,万般无奈之下,我想起了曾经社区告诉我的法律援助热线,尝试性地打了过去。
安庆市迎江区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待了我的电话,在了解了我的情况后,他们告知我的条件是基本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的,办理后将会有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为我服务、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我十分激动,但同时也表达了我暂时因疫情和身体状况远在省城无法回家、可否远程办理的愿望,工作人员给了我肯定的答复,并通过微信将申请材料电子档传给了我,2020年8月14日,我将签字确认的申请材料,同其它案件材料一起,寄送到了迎江区法援中心。
很快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联系了我,向我介绍他是为我指派的法援律师,他对我的特殊情况表示理解,并告诉我可以采取了视频会见加材料寄送的方式,尽快帮助我整理案件材料、起诉维权。通过十余次的视频会见和邮件传输,完成了案件材料的收集,在我回到老家后,刘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了我并主动上门,为我最后确认了案件材料、告知了法律程序。2021年1月28日,刘律师将我签字确认的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送至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立案。
2021年4月23日,案件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我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场,刘律师在我的委托下全权代表参加了庭审。肇事者余某某虽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法院对我的各项证据材料予以认可,依法判决被告余某某于十日内赔偿我各项损失106300元。
案件圆满结束,我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更对法律援助服务表示衷心感谢。这虽然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但充分体现出法律援助的便民、高效、快捷。安庆市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案件情况后,以维护受援人权益和便民需求为工作宗旨,突破传统方式审查条件、受理案件,为我的申请提供了便捷的通道,第一时间提供法律援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不仅主动上门,更是通过视频会见、邮寄材料等方式为我提供最大的便利,充分展现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尽心竭力的敬业精神。整起案件的办理过程真正彰显了法律援助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体现了“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民生工程项目为困难群众办实事的核心价值。(王某某口述,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何惟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