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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

【基层话民生】车祸无情 法援有情

发布时间:2021-08-13  |  访问次数:

  我叫张某某,今年51岁,家住望江县鸦滩镇,2019年6月1日下午,我和何某某正站在路边与坐在三轮车上的驾驶员张某某讲话,刘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交叉路口时,碰撞到了我们,导致我们三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某却弃车逃逸了。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承担全部责任,我没有责任。此次事故的发生导致我左胫骨近端骨折、全身多发软组织损伤,我在医院住院治疗了21天,花去了医疗费9000多元,因无人护理再加上经济困难,只能出院在家休息。

  车祸发生后,我家经济更困难了,为了索赔我多次找到肇事者和车主,他们都说是保险公司赔偿,然而保险公司认为肇事者逃逸,拒绝赔偿。在多方奔走无门后,我们村里法律援助联络员知道情况后建议我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2021年1月7日,我拿着经济困难证明、事故认定责任书等材料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将事故情况详细告诉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立即指派了徐善宏律师作为我的代理律师。

  徐律师当天接受指派后立即与我进行了面谈,查看了我的证据材料,帮助我分析案情,计算了各项经济损失,建议我先到法院立案,请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我同意了徐律师的建议。徐律师帮我把民事起诉状写好后,到望江县人民法院立了案。经法院委托,安徽正邦司法鉴定所鉴定我因交通事故构成十级伤残。2021年3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刘某某在某保险公司安庆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商业险100万元,而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因此我的损失应由某保险公司安庆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刘某某系酒后驾驶机动车,亦无法证明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2021年3月9日,望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某保险有限公司安庆中心公司支付我13万多元。

  当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我激动万分,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热情服务和徐律师的敬业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深深感受到了虽然车祸无情,但是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有情,让我不花一分钱就赢了官司,感谢国家的好政策。(张某某口述,望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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