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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话民生】恶意欠薪为顽疾 宜秀法援提出“双全法”

发布时间:2021-11-26  |  访问次数:

  2021年年关将近,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此期间受理了多起农民工讨薪案件,为多位亟待工资回家过年的农民工解决了燃眉之急。1月18日,来自检察院的一封法律援助通知函则为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一件有些与众不同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系安庆市宿松县人,常年在老峰镇从事水电安装工程的承包。2015年6月洪某某与发包方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聘用多民农民工进行工程施工。2015年至2019年工程施工期间,洪某某通过向发包方上报虚假的农民工名单获取90余万农民工工资并挪作他用,并在此期间为自己购置一栋住宅与两辆名牌汽车,造成6名工人工资总计31余万元被拖欠。洪某某经工人多次催要工资,仍不断推诿,拒不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甚至在2019年9月,安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向洪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整改指令书》后,洪某某也没有按要求及时向工人支付拖欠的工资。2019年10月,安庆市公安局菱北分局以洪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宜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洪某某的案件不仅违反法律构成犯罪,还关乎于31万农民工工资是否能追回,宜秀区检察院经过考虑,决定向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为洪某某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

  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案件后高度重视,他们抓住此项案件的重点——“在保障洪某某合法的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要重视受害者农民工们的血汗钱”。经过讨论决定,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当天就指派了一名拥有丰富经验的承办律师负责为洪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到检察院对案件进行阅卷,了解到基本案情后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洪某某询问案件情况。后综合检方证据及洪某某本人的意见,承办律师认为,此案焦点在于31万农民工工资款是否可以发放到位。农民工们现在最在乎的问题一定是工资,如果洪某某愿意及时补救,及时发放工资,是否可以尝试为其争取缓刑?此意见经检察院考虑后予以采纳。后承办律师多次会见洪某某及其家人,积极劝说洪某某及时支付工资以争取减轻刑罚。同时法律援助机构与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协商,农民工们表示他们也在担心洪某某被判入狱却还是不还钱的情形出现,承诺只要洪某某愿意支付工资费用,他们就愿意出具谅解书。经过承办律师与法律援助机构的不懈努力,洪某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让家属及时支付了有关款项,受害者出具了谅解书,人民检察院也相应地作出了缓刑建议。案件结束后,洪某某的家人以及拿到血汗钱的农民工们均向承办该起案件的律师与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表示了感谢。

  都说法理之外尚有人情,在本起案件中检查机关与法律援助中心协作配合,从刑事案件中深挖线索,在保障受援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全面考虑受害人的利益与感情,积极协助解决“老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相关的刑事案件中探索出“双全法”:将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农民工们受害的利益结合起来,积极努力以求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

  让老百姓都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温暖,这不仅是以人为本原则的体现,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在此道路上将更加努力,在一些涉及到群众基本权利司法案件积极探索出法理与温情并存的“双全法”。(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查曦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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