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宜秀区司法局坚持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标准,探索构建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在日常工作中下功夫,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严格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区中心严格依据《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试行)》《安庆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和《安庆市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等规定要求,确定案件质量评查指标。针对中心已结案归档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律文书的规范严谨性、律师办案过程等进行全面评查,客观公正地评价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并进行量化打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等次。
二是丰富案件质量评查方式。在评查方式上,区中心在组织好每年例行的专项评查基础上,还将评查重心转移到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常态化评查,力求案件质量评查方式多样化。一是采取事前、事中、事后评查相结合方式,将案件质量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实现从注重办理结果向办案过程的转变。二是通过“请进来”的方式对已办结案件进行随机评查,邀请承办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人员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通过向承办人提问、逐案进行评议等方式,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
三是强化评查结果整改落实。为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对办案的促进作用,区中心在每次案件质量评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案件,对承办人进行约谈,要求承办人就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案件,及时总结其办案经验做法,提出予以推广和表扬的建议。同时将评查结果作为承办律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以此增强办案人员责任感,切实提高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