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是一位年满69周岁的农民,家住太湖县寺前镇。近日,赵某某来到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大厅向工作人员致谢,并声称自己的赔偿款全部赔到位了。
经过了解得知,2020年9月29日,吴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太湖县寺前镇客运公司门口倒车时撞到赵某某,造成赵某某受伤,经太湖县人民法院治疗诊断为肋骨骨折、手指挫伤伴有指甲损害,后送往安庆市中医医院进一步治疗。当时客运公司垫付了医药费,其他损失由保险公司与赵某某协商,保险公司表示可以一次性赔付赵某某2万元。经当地村委会村委会法律援助联络员的指引,建议赵某某到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后再决定是否同意协商。
赵某某于2021年9月14日来到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当日值班律师曹江苗律师进行了接待,曹律师认为赵某某的伤情严重,可能构成伤残,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并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受理赵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审查了赵某某提交的经济情况证明,认为赵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于当天指派安徽精龙律师事务所的曹江苗律师为赵某某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曹江苗律师通过与赵某某交谈,收集证据材料,随后协助立案,申请司法鉴定等,最终评定赵某某为十级伤残。该案于2021年11月2日由太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21年11月22日由太湖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由保险公司赔偿赵某某各项损失88000元,且保险公司已经履行完毕。
“非常感谢你们专业的法律服务,让我的损失得到了充分的赔偿”赵某某说到,“你们这些工作人员办事效率非常高,曹律师专业又有责任心,法律援助对我们老百姓真的是一个很好的惠民政策,非常感谢你们”。(赵某某口述 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