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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

潜山市施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2-01-07  |  访问次数: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自2022年1月1日起,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始施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诚信承诺制工作,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法律援助服务流程。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是指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承诺经济状况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知悉诚信承诺的全部内容,并自愿承担不实承诺责任,法律援助机构不再要求其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的经济困难证明的制度。以诚信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在法律援助机构一次性告知申请条件、范围和要求后,由申请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依法签署《个人诚信承诺书》。

  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诚信承诺制是践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今后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在权力上做“减法”,在服务上做“加法”,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受理程序,畅通绿色通道,让法律援助服务更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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