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某某,家住太湖县小池镇,是低保户。2018年3月份开始,我至安庆某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2020年11月20日,我在工作过程中因右手不慎插进染黑槽内,槽内药水溅起灼到颈部,造成我右上肢等部位受伤,2020年12月22日经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因为我家是低保户,之前听过低保户能够享受法律援助政策,所以我于2021年2月20日到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核,认为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指派安徽精龙律师事务所金琪律师为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金律师接待我以后,向我讲述了申请工伤待遇的法律流程,告知了我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并且帮助我到安庆石化医院调取病历资料,陪同我做劳动能力鉴定,为我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审后,我在金律师的陪同下,与公司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除了保险基金赔付款项外,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我38500元,现在我的工伤赔偿款总共9万多元已经全部赔偿到位。
这个案件金律师在刚接手时跟我讲了很多,告诉我工伤程序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让我做好心理预期,期间加上疫情影响,导致做鉴定的时间推迟,金律师通过多次与鉴定部门协商,加快了我办理进度。案件办理持续了一年多的时间,感谢金律师持续一年多耐心服务,为我做了很多事,取得了很好的结果,也感谢政府设立了法律援助这么好的机构,让我能够免费享受这样优质的法律服务,我十分满意,也非常感谢。(李某某口述 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