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汪某某,家住怀宁县某某镇某某村,今年43岁,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和丈夫、婆婆、儿女一起生活,我和丈夫没什么文化也没什么技能,平时只能靠打零工的微薄收入养活全家,孩子们都在读书,生活和学习支出都比较大,日子过得紧巴巴的。虽然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但一家人在一起其乐融融,生活也蛮幸福,我很知足了。
可天有不测风云,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让我们措手不及,也让我的家庭雪上加霜。2021年7月3日晚上,我婆婆从高河大道步行回家的路上,突然被一辆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撞倒在地,当时受伤情况严重,路人报警后立即就被120送往县医院治疗,后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婆婆无责任。经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脑死亡”,在重症监护室里治疗了很久,一直到过年我婆婆意识都没清醒过,家里少了老人,这个年都在悲伤中度过。2022年3月29号,我们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还欠着医院的钱,终究是没能留住我婆婆,看着她痩到只有三四十斤的身体离开人世,我们非常心疼和悲伤。
昂贵的治疗费用和丧葬费,对于我们本就一贫如洗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担子。我多次和对方联系,希望他能够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可对方的态度却越来越冷漠,他只会说他已经71周岁了,没有收入来源且车辆没有投保任何保险。对于对方的说辞我很气愤也无可奈何,本来幸福完整的小家庭就因为他的侵权导致婆婆遭罪离世,亲人遭受身体和精神的伤害,为此家庭付出了这么大的代价,可对方仅仅一堆说辞就想撇清关系,真是让人心急欲焚又毫无办法。不懂法律维权的我,实在有点走投无路,不知所措,热心的村干引导我去高河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汪所长热情的接待了我,耐心地倾听我的诉求,了解了基本案情,帮助我申请了法律援助,依法为我维权,同时向我宣传了法律援助民生实事政策、知识。手续办完,我仿佛抓到了救命稻草,法律援助真是援我所急,让我这弱势老百姓也有了法律救济的保障。
案件受理后,第二天就有承办律师跟我联系,并约见了我,向我详细了解了案情,签订了授权委托书、代理协议,并与我做了详细谈话笔录,用最快的速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开庭前我很是焦虑,承办律师为了让我放宽心,他仔细的跟我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耐心的为我讲解了一些法律规定,让我受益匪浅。后怀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承办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为我出庭代理,最终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赔偿各类损失59万余元。拿到法院判决结果后,我很激动,这个悲伤的事情终于告一段落了,对方也被法律赋予了应尽的赔偿义务。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我很满意,也感谢一路以来法援中心及承办律师的无私无怨的付出,在我最困难无助的时候拉了我一把,我很佩服他们那如雷锋般的奉献精神,真正践行了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