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某某,家住太湖县天华镇,是一名实实在在的农民工。
2021年7月22日,我在安徽某某劳务有限公司项目部41#楼17层浇筑二次结构时,被飘窗预埋钢管绊倒致伤,造成胸椎压缩性骨折,2021年9月2日经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因我家在农村,是个农民工,之前听过农民工能够享受法律援助政策,所以我于2021年10月14日到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核,认为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指派安徽精龙律师事务所曹江苗律师为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曹律师接待我以后,向我讲述了申请工伤待遇的法律流程,告知了我所需要准备的材料,陪同我做劳动能力鉴定,为我提交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材料、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公司的负责人一直与我联系,希望我能私下和解,我当时心一软,就同意与公司私下协议了,后面我才跟曹律师讲这个情况,曹律师知晓后,认为协议对我不利,所以在仲裁庭开庭前再次代理我与公司重新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仲裁调解协议书。现在除了保险基金赔付款项外,公司同意赔付我90000元。
这个案件真心的感谢曹律师,感觉他十分有正义感,对案件非常负责任。我一时糊涂差点造成自己损失,幸好曹律师及时帮我挽救了,我对现在的结果非常满意。另外,我也非常感谢政府设立了法律援助这么好的机构,让我能够免费享受这样优质的法律服务。(李某某口述 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