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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

潜山法援:关爱老年人 提供上门服务

发布时间:2022-10-17  |  访问次数:

  10月14日,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一名涉嫌滥伐林木罪的老年人上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根据市检察院的转交申请,潜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审查了涉嫌滥伐林木案件的相关情况,并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受理了该转交申请。

  犯罪嫌疑人汪某,年逾八旬,户籍地在潜山某乡镇,属于《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市法援中心立即审批了该案,并指派专业律师承办。

  法律援助中心的两名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为汪某上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承办律师与汪某进行会见,并根据案情和汪某的实际情况,为汪某制定了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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