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某某,是一名农民工,来自安徽省东至县大渡口镇,2020年6月2日我应聘在安庆市迎江区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上班,负责水洗机工作。
2020年10月15日23时30分左右,我在单位上夜班时处理布面污垢时,因水洗机运转速度较快,右肘不慎卷入导辊中致伤,随即我被送往安庆市立医院就诊治疗,诊断为右肱骨髁上骨折。后于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6月11日再次入院治疗该伤情。治疗结束后,我做了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工伤九级,单位只愿意赔我4万块钱,我们多次协商却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我来到当地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查看了我的材料后,告知我是农民工工伤类案件,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如果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想要走法律程序,可以当场为我办理申请手续。在法援中心细心指导下,我当场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第二天指派的律师就联系了我,他查看了我的材料后,为我详细计算了应赔偿款项,告知如果单位未给我购买工伤保险,赔付金额可能有二十多万。在得到我的确认后,他为我撰写了仲裁申请书,并递交到了安庆市仲裁委。
2022年3月2日安庆市仲裁委员会受理立案,并于4月2日开庭审理。庭审中,律师结合仲裁申请书简要叙述了本案案情,提出诉求并提供了6组相应证据。没想到被申请公司当庭提出异议,并拿出了一份劳动合同书,上面写明的工资比我实际发放的工资少了很多,因我的仲裁诉求都是基于工资流水计算的,这么一来我的各项诉求金额都将大打折扣。经回忆我才想起来在公司上班期间并没有拿到劳动合同,只是在刚入职时单位要求我单方在合同上签字,我对工资约定等一概不知。法援律师了解到我这个情况后,针对被申请公司行为,承办律师当庭引用《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等法律规定,对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证据三性提出质疑,准确指出被申请公司违法行为,请求仲裁委对我方申请事项予以支持。经安庆市仲裁委员会审理,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对公司提出的相关证据不予认可,最终帮助我们双方于庭上达成调解,双方劳动关系于2022年2月25日解除,除去前期被申请人已支付申请人的42787.72元,裁定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前支付申请人刘某某工伤待遇补偿合计60000元,并配合我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现在我已经收到了相关赔偿,对案件结果十分满意。感谢法律援助中心的便捷高效,感谢法援律师的专业和细心,才帮助我全面的维权,争取到了自己应得的利益,合理合法地维护了我的权益。(刘某某口述,迎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何惟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