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主页 > 工作动态 > 基层动态 > 太湖县 >

太湖县

【基层话民生】交通事故受损害 法援解忧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02-10  |  访问次数:

  我叫胡某某,是寺前镇桥冲村人。2020年5月黄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寺前镇塔镇村村道与我驾驶摩托车相撞,经太湖县公安事故管理大队认定黄某承担全部责任,我不负责任。此次事故造成我左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住院27天,虽进行了手术,但左踝功能丧失50%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小轿车司机虽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营养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均未赔付,多次联系都只是让我直接找保险公司,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

  我是地地道道的农村人,家庭生活本就拮据,二次手续费还是我自己垫付的,后续的费用更是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这种事情我也是头一次遇到,也不知道自己能获赔多少。2022年9月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和家庭情况,接待律师向我简要讲述了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并告知我这样的家庭情况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我欣喜若狂。

  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我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困难说明表和经济困难承诺书,经审核通过后,当天就为我指派了律师。孙律师认真负责,对我的事情也很上心,最终法院判决我获赔14万余元,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桩烦心事也算彻底了结了。

  我真心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感谢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孙律师的帮助,以后我也会多多向亲朋好友宣传这一政策,让真正有需要的人都受益。(胡某某口述 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 余萌芽整理)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 安庆市法律援助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    邮政编码:246001
电话:0556-12348    邮箱:aqflyzk@163.com    ICP::皖ICP备12016054号-4    技术支持:众和网络